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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涂料数量申报不实违反检验规定武昌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26 21:54:17  来源:  浏览:236次

      当事人于2021年7月向武昌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涂料。武昌海关7月15日在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与申报时提供的编号为CBMI-YQ-SAHE-202102的采购合同上的货物清单不符。经查实际货物的采购合同应为当事人与外方签订的另外一份编号为CBMI-YQ-SAHEL-202102-Q的采购合同。经核对当事人实际货物数量比申请检验检疫的合同数量多1976桶(罐),涉案商品价值共计777788元人民币。

      以上事实有相关检验检疫申请、查验记录、企业的情况说明和相关合同以及企业资料等为证。

      当事人在对出口货物申请检验检疫时提供的合同与实际货物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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