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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展台搭建部件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1 20:18:3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0次

    2023 年 4 月 15 日,当事人持报关单以展览品监管方 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展台搭建部件一批,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 境载货清单,由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货物净重申报不符,申报为 6900 千克,实际为 8040 千克。实际 进境货物为铝料 4130 千克、木板 500 千克、石墩 230 千克、灯具 50 千克、家具 30 千克、广告泡沫 板 10 千克、大理石板 3090 千克。其中,大理石 板 3090 千克不在企业申报的随附单证 1《暂时进 出境清单》内。经鉴定,上述大理石板 3090 千克 和广告泡沫板 10 千克为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重量 共计 3100 千克。当事人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已构 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属于违法进口固体废物。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9 处罚内容科处罚款人民币 20 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 年 0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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