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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卷筒膜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蛇口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3 19:40:2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6次

      2023 年 3 月 3 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进口:PET 卷筒膜 23731 千克。3 月 31 日,经查验并送检,根据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 技术中心出具的鉴别报告:PET 卷筒膜 23731 千克为固体废物。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国家 进出口管理规定,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1 万元对当事处罚款人民币:11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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