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16 日大铲湾海关查验科对当事人申报进口空箱实施查验,发现空柜里有固体废物 100 千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0.5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 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 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 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 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