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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空箱含有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铲湾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4 12:49: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0次

    2023 年 7 月 16 日大铲湾海关查验科对当事人申报进口空箱实施查验,发现空柜里有固体废物 100 千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 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0.5 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 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 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 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 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 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 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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