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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拓展坞等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莲塘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15 13:18:2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6次

      2022年11月9日当事人以进料非对口方式申报出口批。经查验四票报关单申报货物均未见出口实际装载货物1、扩展坞(商品编码8471800000)LENOVO牌2400台2、扩展坞(商品编码8471800000)LENOVO牌150台3、电源适配器(商品编码8504401300)LENOVO牌540个4、键鼠套餐(商品编码8471607100)LENOVO牌600个5、电脑用摄像头(商品编码8525891900)600台6、电脑安全锁(商品编码8301400000)LENOVO牌620个7、电脑安全锁(商品编码8301400000)LENOVO牌160个8、电脑安全锁(商品编码8301400000)LENOVO牌1000个。经海关计核共计漏缴税款79474.7元。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当事人不服我关莲关查缉告字〔2023〕32号《行政处罚告知单》告知的拟处罚内容要求申辩。经复核其申辩理由、事实和依据不成立不予采纳。决定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科处罚款3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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