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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再生铝铸件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梧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9 17:46:2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59次

    当事人2023年04月12日向梧州海关申报进口一票“再生铝铸件”,申报重量为48690千克。梧州海关经实施查验发现,集装箱内有未完全拆解的硬盘,经过磅重4340千克,经取样送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鉴定,上述4340千克 货物为固体废物。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法将固体废物输 入境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对处罚款人民币21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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