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两台引擎适用机型为空客A350,在香港完成维修后需运至越南,选择路线为陆路从香港—深圳湾口岸—凭祥综合保税区—友谊关口岸—越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国家对管制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或者临时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申请许可”,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