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事人以区间料件结转方式将保税料件从淮安综合保税区运进凭祥综合保税区,再以区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申报出境越南时,因当事人疏忽大意,使用错误的保税进口核注清单进行关联核放,致使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上述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1. 科处当事人罚款0.1万元整;2.予以当事人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