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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废旧衣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02 12:29:2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2次

    2021年12月17日,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关员根据布控指令对当事人申报的报关单所涉及的货物进行查验。该票货物共计43箱,净重716.8公斤,经查验发现部分包裹里夹藏旧衣服共计116件,净重73公斤,抽样其中8公斤送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鉴定。2022年2月22日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出具FC220026鉴别报告,鉴别结论为废旧衣服,属禁止进口固体废物。2月28日,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对此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报关进口一批衣物、床垫、乳胶枕、提包等货物。通过电子口岸系统签订代理报关电子协议。2021年12月16日,在未与收货人进行任何联系和对该两家公司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的情况下,当事人填制单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向南宁吴圩机场海关进行申报。向南宁吴圩机场海关申报前,当事人未对申报货物采取查看、取样等措施。2021年12月17日,当事人通过其与合作伙伴建立的微信群,联系员工,提供代理协助海关查验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宁敏孙代为协助海关查验进口货物,后被海关查出该批进口货物中夹藏有73公斤(116件)废旧衣服情事。之后,经当事人了解,该批废旧衣服为错货物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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