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州海关于2021年10月11日起对当事人实施专项稽查,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关报关单项下运输相关费用的对账单、收费明细和清关费用的支付凭证、发票以及记账凭证,且未能在7日整改期限内提供上述所需材料,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逾期不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给予法人代表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