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4日,当事人向南宁吴圩机场海关申报进口活斑玉螺300千克,申报总值750美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冷冻斑玉螺,但报关单申报商品名称和随附的水生动物健康证书以及货物外包装标签标识均显示为活斑玉螺,与实际不符。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发生申报动物与实际不符是因泰国发货方未如实告知货物情况所致。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报进口的动物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处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
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