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出口笔记本属国家禁止出口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渝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4 22:51:39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22次

    2021年7月9日,当事人向渝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报关单项下第11项商品为612个记事本。记事本上印刷的世界地图,经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鉴定,存在五处错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地图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属国家禁止出口货物。综上,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事实成立。

    以上行为有线索移交单、查问笔录、报关资料、当事人情况说明、问题地图审查意见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1月25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