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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硫酸镁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勐腊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8 20:14:2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74次

    2023年6月10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硫酸镁。经查,当事人在得知该票申报货物内有未如实申报硝酸铵钙15000千克、有机水溶肥200千克后,安排报关员谭某带人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进行调换,涉案货物硝酸铵钙、有机水溶肥价值共计2.35万元。经勐腊海关综合业务科核定,该批货物不涉及逃避证件管理、不影响税款征收。擅自调换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列》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处予西双版纳三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处予罚款人民币0.75万元整。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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