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铝制品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畹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8 20:07:57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6次

    2022年12月底当事在缅甸的工厂准备将一车再生铝制品装车,并由畹町申报入境中国后售卖。然而因当事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疏忽,装车时装运的是不符合中国标准再生铝碎屑。其后当事公司也无人对商品质量以及规格进行检查,就将再生铝碎屑运至缅甸105码准备报关入境中国畹町。2023年1月当事人对该票再生铝进行申报,申报品名为“再生铝块”,申报价格为40.5362万元人民币,重量为27956千克。上述货物进入监管货场后,畹町海关关员肉眼初步判定该批货物规格与《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规定尺寸不符。经现场取样送检后,确定该批“再生铝块”实际为再生铝碎屑,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经查,当事人虽无进口固体废物的主管故意,但是作为一家长期从事再生金属回收的企业,对进口商品质量把控不严,致使出现进口货物实际为固体废物的情事。

    当事人在管理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发后,当事人能够认可进口的货物实际为固体废物的事实,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工作,将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8月11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