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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化妆品品名价格等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昆明邮局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1 19:28:4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13次

    2020年5月14日,昆明邮局海关对一件来自澳大利亚的进境快件进行查验,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发现50个包裹,均为化妆品,申报的品名、规格、数量与件内物品均不相符。经调查,当事人报关的化妆品规格、品名、价格均申报不实,造成以上申报不实原因为当事人申报时,未对委托方所提供的真实情况进行合理审查。根据昆明邮局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邮局海关违规的货物、物品漏缴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昆邮计核字[2020]001号),该批违规物品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35190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6551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共计20000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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