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第8项货物大枣申报数量1210千克,实际出口重量为510千克;第23项货物三七粉,申报数量1200千克,实际出口重量为600千克;报关单第10项芡实申报数量450千克,第24项核桃申报数量200千克,第25项雪莲子申报数量450千克,第31项黑枣申报数量220千克,均未见出口。另查获未申报货物腊肠750千克、腊肉465千克、虾米730千克、鱼干432千克、鱿鱼丝180千克、鸭肾100千克、腊鸭腿25千克,未申报货物均为应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出口虾米、鱼干、鱿鱼丝等共7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海关规定。...
日期:2024-04-30 17:08:11 阅读:3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