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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走私东盟农产品(龙眼、开心果、腰果等干果)应适用东盟协定税率计核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16-10-19 22:05:00  来源:孙国东  浏览:1525次


    绕关走私泰国(东盟国家之一)产的干果系列案件,办案机关计核偷逃税款往往适用最惠国税率,而不是协定税率。两者间差异巨大(见下表),直接影响嫌疑人、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最惠国税率

    东盟协定税率

    龙眼干

    08134010

    20%

    0

    开心果

    08025200

    10%

    0

    腰果

    08013200

    10%

    0

    为了“严厉”打击走私犯罪,走私农产品从高计税而不适用协定税率,似乎理所当然。然而,打击犯罪的基本前提是“依法”。在原产地确定为东盟国家前提下,计核上述案件应缴税款时不适用协定税率,违反法律法规。我们围绕以下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确定走私货物偷逃税款时,税率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实体上如何规定?

    计核走私货物偷逃税款时,确定税率适用首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关税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在第十条明确规定,“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如果涉案农产品原产于东盟国家泰国这一事实得到确认,计核偷逃的应缴税款时,就应适用中国-东盟协定税率。

    按照目前很多办案机关的判断标准,走私货物并不是正常申报进口的,没有原产地证、有效流动证明正本以及对应的商业单证,所以不可能适用协定税率。事实真的如此吗?

    当然不是!

    二、走私原产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与正常通关进口的农产品的税率适用上有什么区别?应如何适用?

    上述办案机关的错误结论,混淆了正常通关行政管理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而这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原产地举证责任。

    正常通关申报,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在申报人,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定(如海关总署令第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等)。申报人未尽充分举证责任的,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正常通关环节不能充分证明原产地的(例如不提交原产地证),则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而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计核,举证责任在办案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追究犯罪的刑事责任,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货物原产地作为案件待证事实,是决定应缴税款税率适用的案件关键事实,依法由办案机关举证。在“原产地”这一客观事实已经有各种证据证实和确定的情况下,以缺少某一正常通关程序中的特定单证(如原产地证)来否定客观事实,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

    上述行政管理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举证责任与后果的不同,用一个例子说明,就更容易明白。甲、乙是一对夫妻,但结婚证遗失了,想办理某种房屋登记可能因为无结婚证被房管部门拒绝;但如果要追究甲与丙同居冒领结婚证是否构成重婚罪(自诉罪),法院则不会考虑甲、乙的“结婚证”还在不在,而是综合各种证据判断甲、乙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婚姻关系。

    因此,正常通关申报时,没有原产地证或原产地声明,海关可以不认定农产品原产于泰国(东盟),不适用协定税率;但在刑事诉讼中,只要已经查实农产品原产于泰国(东盟),就应当适用协定税率。

    三、走私泰国产农产品给国家造成的税款损失应如何正确衡量,要如何来确定走私行为人应当承担走私责任的大小?

    计核走私泰国的农产品偷逃税款的法律实质,就是要对走私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多少税款损失进行量化。即计核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款”。走私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大小,应与其主观状态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对国家税收造成的损失相对应。

    前文所引法律规定、人们普遍的认识及经验,自贸协定中各国对出口产品原产地签证的鼓励政策,以及中国与东盟间大量频繁的贸易实践告诉我们,从泰国正常申报进口(持有原产地证并申报适用协定税率)的泰国原产农产品,应当缴纳的税款,就是以协定税款计算的税款,不会是以普通、最惠国税率等非协定税率计算的税款。

    在查办走私泰国产农产品案件过程中,如果适用错误税率,将导致计核的税款数额错误,超出甚至大大超出涉案货物依法应缴税款。除了本文提到的货物,其他涉及协定税率适用的走私案件(不仅仅包括农产品),如冻品、大米、玉石等,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如下表:

    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

    最惠国税率

    东盟协定税率

    冻鸡翼

    02071421

    从量税0.8元/千克

    0

    籼型精米

    10063010

    配额外65%

    配额外50%

    玉石原石

    71031000

    3%

    0

    我们要提倡法治精神,是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而不是打着“严厉打击”犯罪的名义,想当然选择更高的税率,不恰当地实施“惩罚性关税”;也不能因为协定税率比较低,就认为“便宜”了走私行为人,是“违背”法律精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犯罪的后果,受到应有的处罚,但绝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给予不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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