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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专题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关于废物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关于废物进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29日) 为加强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根据海关总署的意见,现将废物进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每份《进口废物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只批准一家废物进口单位。 二、对此前已签发的写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废物进口单位的《批准证书》,持证单位可于2000年5月31日前凭原证书向我局申请换领新的《批准证书》。新《批准证书》只能填写一个申...
日期:2000-06-22 06:00:00
阅读:2079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4月13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2000年4月13日 第一条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协议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缔约国之间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受控物质)的进出口经营活动;向《议定书》第5条第1款国家可进出口新生和回收的受控物...
日期:2000-06-22 06:00:00
阅读:2071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关于禁止企业突击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紧急通告(环发〔2000〕4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禁止企业突击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四氯化碳的紧急通告 (环发〔200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2000〕10号,下称《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四氯化碳,...
日期:2000-06-22 06:00:00
阅读:2422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环发〔2000〕1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环发〔200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通知》(环发〔1999〕278号)的规定,现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
日期:2000-06-22 06:00:00
阅读:2107次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废铜进口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税[2000]519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对废铜进口加强管理的通知(署税[2000]519号 2000年9月5日)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总署价格信息中心: 近年来,废铜(包括铜废碎料及用于回收废铜的废五金杂件)的进口数量不断增长。由于进口废铜的品种繁杂,含铜量差异较大,加之进口状态各异,增加了海关查验、审价、归类的难度。为尊重贸易实际,有效提高国内相关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遏制价格瞒骗和以进口废铜名义走私进口旧电器等不法行为,现就加...
日期:2000-06-22 06:00:00
阅读:2208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废物进口单位变更进口废物利用单位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1998]25号)
最高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废物进口单位变更进口废物利用单位是否有效的函》([1998]法交函字第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为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转嫁,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等五部门于1996年颁布了《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规定废物进口者和利用者必须对拟进口作原料利用的废物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废物利用单位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环境风险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防治进口废物污染环境。因此,未经我局同意,...
日期:1998-10-30 14:10:00
阅读:2513次
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国家商检局
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 国家商检局) 第一条 为加强进口废物检验管理,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必须实施装运前检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工作。中国口岸的商检机构(简称...
日期:1996-06-18 06:00:00
阅读:2366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废物 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商检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国家环境保护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
日期:1996-06-18 06:00:00
阅读:3268次
关于颁布《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环控〔1996〕629号
关于颁布《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 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环控〔1996〕6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外经贸委(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商检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环保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六...
日期:1996-06-18 06:00:00
阅读:2615次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1996年2月29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通知 (1996年2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6年4月1日起生效实行。该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强化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日期:1996-06-18 06:00:00
阅读:29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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