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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2号 关于自2004年1月1日起向原产于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的部分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82号) 《中国向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中国向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和《中国向老挝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以下简称三个《换文》)已于2003年11月分别正式签署。按照三个《换文》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向原产于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的部分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三个《换文》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关...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11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8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08号)注:该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二)项、第二十一条已被海关总署令第198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项下的规定》已经2003年12月24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署长 牟新生 ...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998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9号 签发《中巴优惠安排》项下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79号 《中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优惠贸易安排》(以下简称《中巴优惠安排》)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海关总署已以2003年第74号公告公布了《中巴优惠安排》项下进口货物适用的税率和原产地确定适用的规则。为使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优惠安排》项下产品享受巴基斯坦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145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2号 向原产于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的部分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82号 《中国向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中国向缅甸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和《中国向老挝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的换文》(以下简称三个《换文》)已于2003年11月分别正式签署。按照三个《换文》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向原产于柬埔寨、缅甸或老挝的部分产品提供特别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三个《换文》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海关对原产于...
日期:2003-06-25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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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3]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3]105号 2003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8月12日和2003年8月25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1888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4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税则号29161200)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4月10日开始,期限为5年。现根据商务部2003年第3号公告(附件1),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4月10日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1667次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3]13号关于中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早期收获产品范围内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泰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 早期收获产品范围内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2003年6月23日 税委会[2003]13号)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和泰国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按照《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分别将“早期收获”产品范围内的蔬菜、水果两类产品实行零关税。中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3年版...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1839次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77号 我国出口到东盟有关国家的“早期收获”方案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的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7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早期收获”方案,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使我国出口到东盟有关国家的“早期收获”方案项下的产品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4 年1月1 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方案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014次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发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签证操作程序》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3年 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年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
日期:2003-06-25 06:00:00
阅读:279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2年12月4日于柬埔寨金边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序言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与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联邦,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泰王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等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以下将其整体简称为“东盟”或“东盟各成员国”,单独一国简称“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忆及我们2001年11月6日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斯...
日期:2002-12-0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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