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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 关于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9号 关于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精神,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规范健康发展,近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制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广城市。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
日期:2010-06-29 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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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3号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第13号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已于2009年10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29次部务会议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德铭 部长 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促进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接包方...
日期:2009-12-31 11:41:28
阅读:2408次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 关于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 关于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试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精神,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即日起在部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海关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城市:上海、大连、深圳、南京、苏州、无锡、哈尔滨、大庆、西安、长沙市。二、试点企业:试点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三、有关事项:(一)海关...
日期:2009-12-24 11:09:58
阅读:2475次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6]520号)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06]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信息产业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外汇管理局: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日期:2006-06-2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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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令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商务部令(2005年第15号)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7月4日商务部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交通部会签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薄熙来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海员管理,规范外派海员市场经营秩序...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1934次
商务部2005年第15号令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商务部2005年第15号令 《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外派海员管理,规范外派海员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外派海员是指符合本规定的境内企业,派遣中国海员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籍的船舶上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申请外派海员类对外劳务合...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1888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总局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2121次
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4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适应企业改制的需要,促进西部地区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发展,现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下列企业,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规定(注册时间要求除外)的,可在原企业经营范围内...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2203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开展中缅劳务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字[2005]90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开展中缅劳务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字[2005]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近年来,随着中缅经贸合作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两国劳务合作也迅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经营公司盲目开拓市场、违营;少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经营公司缺乏监督和指导,对输缅劳务合作政策不清楚,形势不明了,项...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2152次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二00五年一月六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对申请企业的监督,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决定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实行网上公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
日期:2005-06-2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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