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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松木桌面板价格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海沧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2-08-26 18:38: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88次

    当事人申报出口松木桌面板一批。第1项商品名称申报为:松木桌面板,商品编码申报为:4421999090,商品价格申报为:719584.24人民币,运费申报为:8700美元。经企业自查发现,实际运费应为34800美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第六十七、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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