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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手册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龙岩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2-23 20:10:3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14次

      2022年8月19日,当事人向龙岩海关主动披露在履行加工贸易手册出口时将报关手册号申报存在出口备案号申报错误情事。当事人将实际应申报为手册的三票出口申报为手册造成出口手册号申报不实。当事人巳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违规。

      以上行为有龙岩海关线索移交材料、稽查材料、企业主动批露材料、当事人查问笔录、证人询问笔录、海关税款核定证明书、报关单及随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1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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