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检验检疫
    申报进口不锈钢杯子未按海关规定申报检验检疫唐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8-14 19:30:54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15次

     2020年9月21日当事人在唐山海关申报出口美国一票拼装杂货由宁波北仑港离境出口报关单项下共申报有不锈钢杯子等30项商品。2020年9月24日经查验发现实际装货品名和数量与申报不符除已申报部分商品外集装箱内尚有部分货物未向海关申报。

      经查当事人代理义乌小商品商从事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作为该票货物境内发货人当事人在装货过程中发现集装箱内尚有剩余空间便继续加装了吊坠等15项商品后由于疏忽未将实际装货情况告知报关行造成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其中木制装饰品税则号列4420109090、草编框税则号列4602191000、木制工艺品税则号列4420109090三项商品需报检其他12项商品需报关。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笔录、公司情况说明、报关单复印件、查验记录单打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未按规定报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规定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科处当事人罚款人民币0.2万元。

      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准确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1月1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