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一票货物PYTMOTUB牌冷榨沙棘油时,因当事公司报关员疏忽大意,将该票报关单第1项PYTMOTUB牌冷榨沙棘油(原味)的规格型号(沙棘油100%)错误申报为沙棘油99.95%食用香精0.05%,致使发生影响海关统计的违规行为;又将该票报关单第2项至第7项中其他口味冷榨沙棘油错误归类成冷榨沙棘油(原味)的商品编码,致使发生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规行为。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本案漏缴税款为0.4333万元。经调查,本案影响统计案值为11.8108万元,影响税款征收案值为67.1021万元,总案值为78.9129万元。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情况说明》、《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报关单》、《销售合同》、《微信聊天截图》、《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0.13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中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