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当事人申报票进料料件作内货物,第项商品钢铁制片,因为关员失误未备注反倾销税税点,漏报反倾销税,导致影响国家稅款征收,居于影啊国家稅款征收的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正、企业情况说明,当事人陈述,企业管业照夏印件等其他证据材料为证。
当事人上达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项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六条第款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定对 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科处罚款人民市042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決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威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決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长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的百分之加处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限行处罚決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运的,海关可以將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