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至12月10日期间,汕头海关对当事人进行稽查。经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截至2019年8月22日,该公司加工贸易败册项下备案料件型号存在短少,具体为:白兰地散装型号YMTS16XO2431,短少1.71升;干邑白兰地散装型号COMTS25-EXTRA243L,短少5.46升;干色散装型号COVSOPPTF96243L,短少0.86升;干邑散装CO VSOPLSN243L,短少8.87升;干邑散装型号CO XOLAS243L,短少8.83升;干邑散装型号coVSOPKAZZIO243L,短少5.62升。上述短少谓液共计4335升,当事人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经海关计核,上述短少酒液价值人民币5810.63元。
二是该公司白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22日期间开展保税酒液灌装业务,未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的原则设置单证和编制相应记录项目,不能如实反映生产情况且无法改正。
以上行为有检查记录、加工贸易帐册、海关籍查材料、报关单及随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计核证明书、查问笔录、企业报告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保税货物数量短少,无法提供正当理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十二项规定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97元。当事人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财务账薄,记录保税货物情况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构成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697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抓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