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擅自对减免税货物数控丝锥工具磨床进行处置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天府新区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8 12:32: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5次

      2022年3月10日天府新区海关对当事人开展减免税核查发现当事人2019年3月28日向海关申报免税进口1套数控丝锥工具磨床后于2021年4月21日将该设备申报出口。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未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对减免税货物进行处置涉嫌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罚款人民币11.5147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3月24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