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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金属硅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钦州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30 20:09:5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7次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金属硅,申报商品名称为金属硅,申报商品编码为280469000,申报数量为51160千克,申报原产国为马来西亚。经钦州港海关查验并取样送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定,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FC230012号鉴别报告鉴别结果为送检样品属于固体废物。钦州港海关制发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情况告知单书面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别结果无异议,放弃申请复检。2023年4月12日,钦州港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进口报关单项下51160千克固体废物。2023年5月7日当事人将51160千克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

    当事人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元。

    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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