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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可口可乐等饮料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西双版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18 19:15:0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1次

    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4日当事人进口的6票报关单申报品名为可口 可乐等饮料,申报货物净重144924.96千克,货值人民币 107.5380 万元,原产国为泰国,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该 6票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的申报成交方式为CIF,实际为FOB,6票报关单漏报运费和保险费共计5.76万元。经西双版纳海关综合业务科计核,当事人进口的6票报关单漏缴 税款0.775807万元。当事人未向报关公司提供运保费发票等单证,导致申报价格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当事人申报进口货物,但未提供货物情况和单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导致申报价格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 币:0.4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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