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肉桂(桂皮)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瑞丽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0 18:35:46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52次

    2022年1月19日瑞丽海关稽查科对当事人实施稽查,稽查范围为当事人向北仑海关申报的山奈一票。3月2日,当事人通过自查发现从缅甸申报进口的桂皮和肉桂存在价格偏低并向芒市海关提交了一份《自查报告》,表示愿意缴纳差额税款。5月18日,瑞丽海关稽查科对当事人扩大稽查范围,对当事人2019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向瑞丽海关、畹町海关申报的桂皮、肉桂开展稽查。经稽查发现,当事人在不确定申报货物真实价格的情况下,自行以行业默认价格2元/公斤向海关申报进口桂皮、肉桂,造成价格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另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山奈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自2020年01月19日至2022年01月19日。在此期间,作为境内收货人和申报单位的当事人共以2元/公斤的价格向瑞丽海关申报进口桂皮、肉桂38票,涉嫌低报价格222.7165万元。2022年9月15日经瑞丽海关综合业务科计核,上述38票桂皮、肉桂应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45.004973万元,已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2.858564万元,涉嫌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2.146409万元。

    当事人2021年9月15日以商品编码1211905099向北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山奈,经核实该批500千克山奈应归入商品编码09109900项下。上述1票山奈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0.14975万元,已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0.0886万元,涉嫌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0.06115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13万元人民币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2月9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