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至7月期间,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义乌海关申报从马来西亚进口的5票铜锌合金,5票报关单货物的原产地证书申报不实,不能享受东盟国家免征进口关税的权益。经义乌海关税款计核认定,该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合计人民币8941061.64元,应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263372.01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01033.99元。当事人原产地证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以上行为有1、报关单及随附单证;2、授权委托书、当事企业资料;3、查问笔录;4、海关业务工作联系单;5、广州税管局关于原产地涉税风险线索函及核查情况说明;6、相关书证;7、税款计核证明书;8、海关移交的其他资料等。
当事人申报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不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所列的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