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申报价格
    申报进口伏格列波糖片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毫州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1-06 19:11:33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5次

      经调查查明2021年7月1日-2022年11月11日当事人以本公司为境内收货人、消费使用单位按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伏格列波糖片、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盐酸非索非那定片、地拉罗司4种药品涉及33票报关单上述报关单填制时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情况均勾选为。构成未如实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行为。

      办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如实说明违法事实、主动提供材料且在海关作出处罚告知前主动缴纳足额案件保证金20万元。经计核涉案货物未申报的特许权使用费按年分摊后为705676元涉及漏缴税款为91737.88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书证涉案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涉案中英文版代理权协议对外付汇的代理费银行回单、代理费发票及完税证明首次采购合同发票及海关专用缴款书涉案记账凭证、进口药品注册证稽查书证涉案货物税款计核材料当事人主体身份资料。

      (二)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情况说明。

      当事人进口货物未如实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海关调查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并主动缴纳足额案件保证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5万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毫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