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出口墨水等未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 2022年8月2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墨水等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喷绘墨水含有 丁内酯(4-6%),价值26532美元。 该货物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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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进口检测试剂等运费申报不实 | 2022年4月21日 | 晋城海关 | 中国-太原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皇岗海关申报进口检测试剂、校准血清、检测用质控品等共计5票报关单商品。当事人分别以FOB或CIF作为成交方式,向海关申报货物从发货地至目的地香港所产生的运费、保险费、杂费。货物从香港运抵境内过程中还产生了清关费、仓储费、运费等应当计入完税价格的费用,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
- 违规
- 出口
- 出口黄金珠宝等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 2022年4月22日 | 大同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以物流中心进出境方式申报进出口货物共计30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共计451票报关单。2021年9月7日,大同海关对上述481票报关单证及其他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451票货物的报关单证及其他资料。截至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仍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出具《限期改正通知书》遂向当事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日起20日内,对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出口单证以及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予以改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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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出口有色金属等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 2022年5月7日 | 大同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经营范围销售农副产品、煤炭、有色金属、金属材料、五金产品、电力成套设备、电子原件、仪器仪表、电缆、钢材、建材、钢结构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有毒品);当事人采用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6033)和区内物流货物(5034)方式开展进出口贸易,在坪山海关、蓉泸保B、新沂保B申报进出口货物共计129票。2021年9月7日,大同海关对上述129票货物中41票货物的报关单证、账簿等保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中22票货物的报关单证及其他资料。截至2021年9月28日,当事人仍未提供相关单证资料,大同海关遂向当事人出具《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对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出口单证以及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予以改正。期限届浠后,当事人未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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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出口光锥税号申报不实 | 2022年11月18日 | 太原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倒像器光纤面板、光锥,申报税则号列为85402090,出口退税率为17%。经认定,三种商品税则号列分别应为90138090、90011000、90011000,出口退税率为15%,共涉及274票报关单,实际共计多退税款757045.99元。2019年至2021年,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微通道板,申报税则号列为90138090。经认定,税则号列应为85409990,共涉及6票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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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铝锭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3年6月14日 | 运城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浦江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铝锭,重量为50093千克,申报商品税则号列为76011090。当事人上述报关单进口铝锭共6个生产批次,各批次金属铝的平均含量分别为97.5%(98.0%)、98.1%(98.2%)、98.0%、98.2%、98.1%、97.5%,上述6批次铝锭中铝的含量按重量计均未达到99%,且其他元素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1%。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当事人进口铝锭应归入税则号列76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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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未梳含脂剪羊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 | 2023年12月8日 | 大同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未经海关检验检疫,擅自将报关单项下进口货物未梳的含脂剪羊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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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空箱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 | 2024年7月19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向天津东疆海关传输提单项下进境空箱舱单电子数据。经查,该提单项下MSKU7636108、SUDU7306769号集装箱非空箱。当事人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影响海关监管。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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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机载配重件实际总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7月19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出口机载配重件52935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431209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为312608.57美元。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实货总价应为人民币312608.57元,当事人币制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当事人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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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扁丝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7月18日 | 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扁丝18票共计628202千克,申报总价值592997.51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313000000(出口退税率:13%)。经查,实货扁丝均应归入商品编号(出口退税率:0),与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