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神香等未申报动植物检验检疫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神香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神香申报数量为9278千克,价值64946美元,实际数量为6654千克,价值46578美元。另有新冠试剂盒10400个,价值人民币31408元;面团机配件1台,价值人民币545元;一次性防护服330千克,价值人民币330元;闸门开启器220千克,价值人民币110元;砂锅16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元;车牌架150千克,价值人民币120元;自拍杆242千克,价值人民币120元;五金配件260千克,价值人民币130元;试压泵180千克,价值人民币180元;千斤顶140千克,价值人民币140元;过滤器2台,价值人民币340元未向海关申报。新冠测试剂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粘合剂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粘合剂(硬化剂RN)等货物一批至缅甸。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一货物粘合剂(聚氨酯粘合剂NP-85)含有 乙酸乙酯32-42%,项四胡武粘合剂(硬化剂RN)含有乙酸乙酯25—38%。上述货物总价值41158美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乙酸乙酯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至橙香精等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橙香精等货物一批缅甸。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一货物橙香精含食用酒精等0.3%;项三货物杂果香精含食用酒精0.03%;项四货物菠萝香精含食用酒精2.3%,项七货物咖啡香精含食用酒精1.9%;项八货物番石榴香精含食用酒精<0.1%。涉案货物总价值人民币110365元。上述货物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清肺膏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3年10月1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衣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衣架540千克、项二货物塑料壳3000千克、项五货物电源3520个、项六货物挂钩600千克、项七货物纽扣12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该五项货物总价值55476美元。项四货物卡板100千克,价值300美元,原申报规格为塑料制,实际规格为木制,出口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另有医用口罩40000个,价值人民币5600元;面贴500千克,价值人民币600元;防护服400件,价值人民币3280元;牙刷17支,价值人民币105.4元;汤料28千克,价值人民币168元;眼罩5000个,价值人民币2450元;移动电源6000个,价值人民币108000元;包装袋2450千克,价值人民币1519元;支架1900千克,价值人民币3990元;鞋子20双,价值人民币450元;耳机54个,价值人民币280.8元;胶囊21千克,价值人民币144元;清肺膏8千克,价值人民币144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医用口罩、面贴、防护服需报商品检验,牙刷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汤料需报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单位)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纸盒等未申报动植物产品检疫 | 2022年9月2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纸盒等货物。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至项七货物实际均未到货,总价值为99900.7美元。另有医用口罩13100个,价值人民币9170元;防护服2240件,价值人民币96564.1元;抽样盒547千克,价值人民币1422.2元;消毒酒精12410千克,价值人民币20848.8元;塑料瓶10165个,价值人民币5082.5元;封板膜3420张,价值人民币7524元;防护面具5240个,价值人民币2096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医用口罩、防护服需报商品检验,抽样盒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卫生检疫。消毒酒精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卫生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黑色印刷油墨等属于危险品未向海关申报 | 2022年9月2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黑色印刷油墨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三货物墨水(商品编码:3215909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0904.19千克,价值78784.2美元,实际数量为10422.87千克,价值75237.6美元。另有墨水(NAZDAR)452.67千克、墨水(H20SERIESUVINK)28.65千克未向海关申报,上述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总价值人民币35100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进口丙烯酸酯涂料等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2年9月2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035系列丙烯酸酯涂料等货物。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三至项九货物、项十一至项十二货物、项十五至项十九货物含甲苯、丙酮、丁酮、硫4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总含量超过40%混合物,上述货物总价值30155.4么有,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 违规
|< < 4 > >| 共1044页  前往
10437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