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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休闲鞋数量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大东港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7-18 19:58:2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1次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3月19日当事人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休闲鞋等经查验其中第一项申报数量510双实际618双108双未申报第三项申报数量135双实际153双18双未申报涉及漏缴税款6062.36元.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验记录单、税款计核证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支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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