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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铁锑合金品名税则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乐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1-27 18:33:0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7次

      2022年12月 21日当事人向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申报出口铁锑合金申报税则号为7202999900。根据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出具的《进出口商品归类问题确认书》该商品品名为金属锑应归入税则号81101010。根据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出具的《货物税款计核证明书》涉案货物完税价格136680.13元人民币漏缴税款6834.01元人民币。该公司品名、税则号申报不实违反了《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项之规定案值共计143514.14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追缴等值货款143514.14元人民币并处罚款49651.85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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