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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硫酸钾伪报品名逃避法定检验章凤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2 18:38:01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66次

    2022年8月5日,当事人申报出口一批货物 (申报品名为硫酸铵,重量:60000千 克,货值:42000元,载运工具为缅籍车辆)。当事人了解到硫酸钾出口需要进行法定检验,耗时较长,于是通过将硫酸钾伪报为硫酸铵的方式逃避出口法定检验,实现快速通关,并在硫酸钾的外包装袋上再套上硫酸铵的包装袋来掩饰实际货物。在当事人联系其国内承运人对该批硫酸钾进行了套袋,伪装为硫酸铵 ,当事人随即以硫酸铵为品名申报了该批货物,对该批货物的价格也未向缅商收取相关凭证 ,仅凭口头交代的价格42000元申报了价格。2022年8月6日,该批货物被章凤海关口岸监管科进行查验时查获,经现场清点,涉案货物共计1200袋,60000千克,申报价格42000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申报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国内市场批发价为 156000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伪报品名逃避出口法定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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