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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白茶等未向海关申报进口检验检疫及未提供相关证书天保海关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2-22 18:47:3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39次

    2021年5月13日,当事人向天保海关申报进口一票品名为“绿茶”的货物,货物由越南货车装载运输进境。根据查验指令要求,天保海关关员对货物进行查验,发现该批货物中除申报的绿茶外,还有未向海关申报的红茶、白茶。经调查该批红茶、白茶未向海关申报进口检验检疫、未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及原产地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对当事人当事人处以罚款0.29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昆明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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