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进口机器设备属于免税设备未经海关许可擅自用于抵押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嘉兴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1-02 20:33:1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86次

    2021年2月8日,当事人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2021年3月30日至7月2日期间,当事人在该项目项下,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保利卡FCA80全自动双卡打卡机1台、韦伯405型自动切片机1台、型号55L超高压食品加工及杀菌设备1台、费斯曼Ti3000/4-2前后门四车烟熏炉2台、费斯曼3000前后门四车蒸煮炉2台、400型搅拌器2台、真空泵站1台、美达奎米亚BRINMIX1000盐水制备系统1台、美达奎米亚60PC盐水注射机1台、拉斯卡冻肉切割机1台、拉斯卡KUX500V真空斩拌机1台、汉特曼VF838S6型真空灌肠机(包括GD451绞肉头装置)1台、汉特曼高速自动扭结挂肠线1台、AS38/1000型自动真空包装机2台、P800XPN梅肉风干火腿及风干牛肉压型及填充肠设备1台、自动火腿腌制生产线1台、维波麦克MLC5600拉伸膜真空包装机1台和维波麦克MLC7600拉伸膜真空包装机1台。上述设备申报总价为3128080欧元。

    2021年10月14日,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与签订了编号为JX经开2021人抵286的抵押合同,擅自将上述22台进口减免税设备抵押给该行,为其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2023年3月23日,当事人还清了贷款,主债权消灭,上述22台减免税设备解除抵押。经海关关税部门计核,上述减免税设备货值为人民币2499.914629万元。

    以上行为有税款核定证明书,减免税设备征免税证明、进口报关单及随附资料复印件,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权消灭证明复印件,人民银行动产担保登记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复印件,财务资料复印件,查问笔录,企业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抵押减免税设备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之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缴纳罚款。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1月10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