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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磁性传感器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同乐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13 07:13: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94次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当事人申报进口“磁性传感器”共1610000个(重量48.7公斤)。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进行检验鉴定,上述货物为固体废物,已于2023年7月7日退运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四项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0.48万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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