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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打印机墨盒等数量申报不实含有固体废物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皇岗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4-03-25 07:06:3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9次

    2023年7月13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申报进口打印机墨盒、打印头等11项货物,捆绑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1-11项的货物数量、重量与实际不符,第1项货物申报为720个、185千克,实际为2922个、137千克;第2项货物申报为380个、90千克,实际为1520个、55千克;第3项货物申报为315个、74千克,实际为1274个、75千克;第4项货物申报为498个、80千克,实际为4236个、211.8千克;第5项货物申报为85个、16千克,实际为714个、36千克;第6项货物申报为168个、30千克,实际为674个、46千克;第7项货物申报为766个、124千克,实际为766个、69千克;第8项货物申报为125个、20千克,实际为507个、36千克;第9项货物申报为50个、9千克,实际为296个、22千克;第10项货物申报为250个、53千克,实际为1000个、54千克;第11项货物申报为105个、25千克,实际为252个、20千克。第7项货物申报型号与实际不符,申报为BH-7型,实际为CD868B型。第7项货物申报原产地与实际不符,申报为马来西亚,实际为爱尔兰。另查获未申报货物:1、商品编码:8443999090,打印机墨盒,HP牌,952/953/954/955型号,4个/套,934套,189千克,原产地中国。2、商品编码:8443999090,打印机墨盒,5千克,72个,CANON牌,PG-140型,原产地日本。报关单申报毛重741千克,净重706千克,实际总毛重为1100千克、总净重为955.8千克。经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定,该报关单申报进口的第1-3项货物,实际进口货物属于固体废物,共267千克。经计核,第4-11项实际进口货物及未申报进口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2.192579万元。第4-11项实际进口货物及未申报进口货物已超过货物保质期,为旧品,属于应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企业未按旧货报检,未做卫生检疫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行为,且第4-11项实际进口货物与申报不符及未申报货物实际进口的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规范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做出如下处罚:1、科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2、责令当事人退运涉案固体废物(已退运)。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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