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申报进口铁矿石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4年10月22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申报品名均为铁矿石,申报数量均为 979706千克,申报总价均为84135.5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 为2601119000(最惠国关税税率 0%,增值税税率13%,需 自动进口许可证)。经我关查 验、鉴定并归类,实际货物均为已烧结的铁矿石,均应归入税则号列26011200(最惠国关税税率0%,增值税税率 13%,需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经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1353300.44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海藻提取物税则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4年11月8日 | 高崎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 报出口海藻提取物52855千克,商品编码13023919.00(退税 率13%),总价173973美元。上述出口货物 商品编码申报不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水果盗用他人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1月14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盗用具备熏蒸或冷处理条件的江永县广发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编号,套取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电子底账及《健康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制造虚假材料逃避海关执法。之后,当事人将出口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的芦柑从永春直接运往厦门、广东等口岸,并使用上述出境检验检疫手续向深圳、厦门等海关申报出口。经查,当事人利用上述方式共出口芦柑13票,合计513293.5千克,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149137.05元。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水性油墨未向产地海关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2月18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水性油墨。01项申报品名:水性油墨,申报商品编码:3215909000,申报数量:12460千克,申报金额:78124.2美元。经查,01项申报货物水性油墨实际数量:3780千克,实际金额:23700.6美元;还有以下货物未申报:1.雾面聚氨酯涂层浆料,型号HS-7,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700千克,金额:4389美元;2.镜面聚氨酯涂层浆料,型号RCPU-110,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300千克,金额:1881美元;3.聚氨酯浆料,型号TN-18,商品编码:3909500000(检验检疫类别N),数量:7380千克,金额:46272.6美元,;4.水性硬化剂,商品编码:3911900090,数量300千克,金额:1881美元。上述未申报货物产地为泉州,当事人未就上述货物向产地海关报检。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货值人民币52542.6美元(折合人民币372884元)。
-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华南荫凤梨罐头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证单 | 2024年12月20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华南荫凤梨罐头等货物 。其中,03项申报品名:华南韩式泡菜罐头,申报商品编码:2005999100,申报数量:100箱,申报金额:2250美元,申报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日,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查,03项货物实际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6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证单,且未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 检验检疫
- 出口
- 申报出口冷冻花生等货物未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相关单证 | 2024年12月31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冷冻花生等货物 。其中01项商品申报品名:冷冻花生,申报商品编码:2008119000,申报数量:7260千克,申报金额:18150美元;02项商品申报品名:速冻毛豆仁,申报商品编码:0710290000,申报数量:3000千克,申报金额:5700美元;03项商品申报品名:冷冻花生,申报商品编码:2008119000,申报数量:10200千克,申报金额:25500美元;04项商品申报品名:冷冻黄秋葵,申报商品编码:2004900090,申报数量:2700千克,申报金额:6210美元,上述货物申报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并取得电子底账(电子底账号:224N3703004766100)。经查验,04项货物实际商品编码应为:0710809090且上述四项货物标签中未标有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为一年内首次因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被海关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足额缴纳了案件保证金。
-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蜂窝陶瓷征免方式申报错误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0月17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退运进口蜂窝陶瓷一批, 监管方式为退运货物,征免方式为“全免”。经查,该单第8项商品蜂窝陶瓷,进口退运日期与原出口报关单放行时间超过1年,不符合在1年内退运进口免税的条件,实际征免方式应为“照章征税”。经海关计核,上述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03575.63元,漏缴关税人民币8286.05元,增值税人民币14542.02元,合计漏缴税款人民币22828.07元,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树脂溶液商编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10月15日 | 厦门机场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树脂溶液48千克,商品编码:37079090.90经海关核查,上述进口货物归入商品编码:32089090.1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海关计核,上述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人民币7.438109万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生产高压和超高压电缆VCV生产线商编申报不实漏缴税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东山海关行政处罚案 | 2024年10月14日 | 东山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东山海关申报进口一票生产高压和超高压电缆的VCV生产线, 申报商编为847940000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7%,申报总价2760000欧元。2024年4月30日,东山海关对该生产线开展归类验估,经验估,确认该生产线商编应归入8479819000,其对应进口关税税率9%。当事人上述商编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人民币475673.14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海参肽锌镁胶囊、橄榄油、富钙宝营养素等伪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走私货物进境 | 2024年10月21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公司持保税物流账册L3733B23A001以保税电商1210方式申报进口海参肽锌镁胶囊、橄榄油、富钙宝营养素等货物到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再通过虚假交易将货物报关出区后交给货主,用于在境内销售或经营活动中使用。其中,进口海参肽锌镁胶囊系当事人公司与货主王某共谋,商定将海参肽锌镁胶囊伪报成保税电商、通过虚假交易方式报关出区后直接交给货主王某销售。当事人为了偷逃应纳税款,以伪报贸易性质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伪报成保税电商方式进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