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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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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申报进口金精矿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3日 | 防城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金精矿,申报的商品编号为2616900001,商品名称为金精矿,规格型号中列明“AU:35G/DMT, AG:150G/DMT”,该批货物毛重105407千克,申报货值人民币1510724.37元,2024年3月25日防城海关对该票货物进行现场查验并取样送检,2024年4月2日经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该批货物相关指标含量为AU:14.7G/DMT,AG:271.4G/DMT,其中金(AU)含量未达到黄金矿砂含量标准,银(AG)含量达到银矿工业标准,根据归类原则上述货物应归入2616900009项下。当事人在申报前未核实货物实际品质情况,导致申报不实行为发生。经防城海关计核,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197550.3元。当事人对此次申报不实的行为认错认罚,并于2024年3月25日缴纳了税款保证金2202285.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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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申报进口锑矿税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7月1日 | 钦州港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钦州港海关申报进口122672.55千克锑矿,共申报2项商品,其中第1项申报商品编号为2617109090、申报商品名称为锑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申报数量122667.47千克,第2项申报商品编号为2617109001、申报商品名称为锑矿(黄金价值部分)、申报数量5.08千克,申报原产国为巴基斯坦。经海关核查并归类,该票货物应归入税号2616900009。经海关计核,该票货物应缴税款人民币350925.68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79344.97元。经查实,当事人按照消费使用提供的商品编号向海关申报进口。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海关补缴了漏缴税款。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钽铁矿属于固体废物 | 2024年7月1日 | 防城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一批钽铁矿,申报品名为“钽铁矿”,申报数量18.241吨,申报税号2615909010。防城海关对该批货物现场查验、抽样并送防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做固废属性鉴别,经鉴别该批货物属于固体废物。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洞熟鱿鱼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6月26日 | 水口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申报进口6批次冻熟鱿鱼。2022年5月11日,海关进口海关依法对当事人进口的上述6票冻熟鱿鱼进行商品归类核查,确认上述6票冻熟鱿鱼商品归类错误,存在漏缴税款的情形。2024年3月29日,水口海关对上述6票报关进口货物分别立案调查,同年5月8日,将上述6起案件并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申报进口的上述6票冻熟鱿鱼申报商品编号为0307431000,对应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12%、增值税率9%。根据企业申报的原产地证、水产证书所述,产品为煮熟,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1605540000对应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5%、增值税率13%。因企业申报时提供越南签发的东盟原产地证书,依法减免进口关税,企业申报货物少缴4%的增值税。其中,申报进口冻熟鱿鱼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1.403329万元,申报进口冻熟鱿鱼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1.345638万元,申报进口冻熟鱿鱼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1.34575万元,申报进口冻熟鱿鱼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1.392535万元,申报进口冻熟鱿鱼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1.365966万元,申报进口冻熟鱿鱼涉嫌漏缴税款人民币1.376894万元。述6票报关单涉及货物金额共计人民币205.71万元;经计核,共漏缴税款人民币。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行星齿轮减速器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8月23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于2024年3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行星齿轮减速器,申报商品编号8483402000,申报净重47783千克,申报C&F总价120000马来西亚林吉特。经查,上述进口货物为固体废物。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3号),上述货物禁止进口。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已将上述固体废物退运出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27.5%多菌灵等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28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7.5%多菌灵,12.5%氟硅唑悬浮剂275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95562.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2109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500克/升环酰菌胺,应归入商品编号3808921090,出口需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8962.01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数控刀具磨床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8月28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数控刀具磨床(旧)1台,净重61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8460310000,申报总价格CIF105000欧元。经查,申报进口货物中夹带旧压力容器1个,重量为25千克,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与申报不符。案发后,涉案旧压力容器1个已经销毁,销毁报告编号:CZ-20240620123。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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