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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数据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项稽查。经查,当事人在海关稽查期间内持等共41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商品编码为8507600090项下锂离子蓄电池类货物共计5730个,货值人民币1784.1万元,属《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规定的第9类危险货物,且不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相关豁免条款,当事人出口上述危险货物,存在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情事。...
日期:2024-03-14 07:06:14   阅读:97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出口报关单申报出口商品名称为固化剂的货物,以出口报关单申报出口商品名称为三环氧丙基异氰尿酸脂的货物,该两种商品名称的货物实际为同一种货物且是危险货物,当事人出口该种危险货物时未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价值3899.22万元。...
日期:2024-01-06 21:09:18   阅读:11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固化剂货物  /  危险品  /  行政处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洋山港区海关申报出口甲硫基甲醛肟156000千克。经查,甲硫基甲醛肟的危险货物类别为6.1,UN编号为2811,包装类别Ⅱ,应使用经海关鉴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鉴定证书的危险货物包装。当事人在出口上述货物前未在货物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经计核,涉案货物货值14897571元。...
日期:2024-01-06 20:39:13   阅读:15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庐州海关申报出口电动自行车170辆,涉及1票报关单。经查,该批货物内含独立包装的锂蓄电池组,共计170个。上述锂蓄电池组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3480,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当事人未办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经查,上述危险货物未按规定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系公司出口货物使用铁路运输的方式较少加上操作人员疏忽所致,不存在违法故意。...
日期:2024-01-06 19:54:00   阅读:13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电动自行车  /  危险品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2,3,3-三乙基-1-丁烯1260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2901299090,涉及3票出口报关单。当事人申报出口的上述货物为3类易燃液体,属于危险货物,应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但当事人未能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价值为10461887元。...
日期:2024-01-06 19:19:03   阅读:136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纸筒花(型号为52735),经鉴定该型号纸筒花为危险货物,上述货物由当事人申报出口并进入仓库进行保税仓储,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申请应由当事人完成,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另查明,报关单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规定被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报关单申报该型号纸筒花货值共计19318.6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检测鉴定报告、调查笔录等为证。...
日期:2023-10-30 21:30:07   阅读:233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纸筒花  /  危险品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两票货物,品名为氢化偶氮苯,商品编码2928000090,数量合计12850千克,价值合计95700美元。经海关稽查发现,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山东)对该货物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当事人未报经海关检验,...
日期:2023-09-20 12:49:54   阅读:182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汕头港海关申报出口香薰套装等商品一批。经查,该单第7项商品“香薰套装”1702盒,766.2千克,货值人民币45805元,经鉴定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属第3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UN1266,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该单危险化学品系法定出口检验商品,未报检。当事人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未报检。...
日期:2023-09-07 12:48:55   阅读:459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香薰套装  /  危险品  /  行政处罚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石棉44000千克,申报总价共计349800美元,未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经查,实际货物属危险货物,应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当事人已构成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行为。...
日期:2023-05-23 19:25:07   阅读:371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标签: 石棉  /  危险品  /  检验检疫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二甲氨基磺酰氯98%12000千克,申报CIF总价156000美元。经查,实际出口货物系危险货物,其包装容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当事人使用未经鉴定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计核,当事人上述货物价值金额为人民币970403.35元。...
日期:2023-04-05 16:36:04   阅读:324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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