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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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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分别申报进口润滑剂和润滑脂各1票,申报税则号列均为3403190000(进口关税税率为8%),申报总数量11504千克,申报CIF总价9.23万美元。经查证润滑脂实际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403990000(进口关税税率为10%)项下。经核定,上述8项润滑剂和1项润滑脂完税价格合计人民币41.98万元,漏缴税款人民币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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