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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全地形车伪报品名和商品编号逃避出口许可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3-31 09:50:48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9次

      2022年8月30日,当事人为逃避海关监管,伪报货物品名和商品编号,将全地形车伪报为雪地车向海关申报、逃避出口许可证,走私出口全地形车2辆。

      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据;(2)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归类认定书;(3)当事人真实境内采购合同、伪造产品名称的采购合同、提供给报关行的报关要素等;(4)当事人与相关单位聊天记录复制件等;(5)当事人情况说明、询问笔录、查问笔录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走私货物全地形车2辆。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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