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商品归类
    申报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税号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北京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5-17 22:51:31  来源:海关总署网  浏览:232次

      当事人申报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共计64票申报税号为40027010.00。经查进口货物税号应为4016.9990共计漏缴税款人民币413387.1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书证、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为证。

      2016年9月13日我关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单》京关缉告字【2016】035号2016年9月14日当事人向我关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我关决定维持原处罚告知内容并依据原告知内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48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保证金抵缴或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