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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摩托车零配件出口危险货物未能提供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广澳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09-05 21:27:2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71次

      2022年3月4日当事人向广澳海关申报出口摩托车零配件一批经查验核实货物中铅酸蓄电池共216箱合计1440个品名数量与中报相符。铅酸蓄电池为危险货物品名表中列明的危险货物。当事人出口危险货物未能提供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查验记录单、涉案货物相片和企业报告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7722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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