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外贸管制
    申报出口木质托盘使用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木质包装淄博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08 18:52:1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50次

      当事人于2020年9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电机配件1495件,以暂时进出境货物方式申报出口木托盘120件、木围板360件、木盖板120件。其中,装箱单项下17件木制托盘因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于2021年2月22日在芬兰当地销毁。当事人对使用未加施除害处理标识木质包装自愿认错认罚。

      以上行为有1、质量反馈单2、营业执照3、销毁通知4、情况说明5、报关注册登记证书6、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为证。

      当事人违反《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列明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形。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捐科处明就人民币1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论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溜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同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08月18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