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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圣诞工艺品含有木质底伪造熏蒸/消毒证书座泉城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3-10-23 12:40:55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200次

      当事人于2020年8月24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圣诞工艺品1票,数量3744个29箱价值6646.4美元。该批圣诞工艺品货物包含木质底座,涉及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监管证件海关对该批29箱货物出具熏蒸/消毒证书。该批货物运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后被拆分成两批一批货物27箱运抵澳大利亚一批货物2箱运抵新西兰当事人分别伪造2份熏蒸/消毒证书。该行为涉嫌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行为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企业情况说明、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证书复印件、稽查审核报告为证。

      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济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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